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求,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学生因不适应原专业而导致的学业困难和心理压力,现就2025-2026-2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制定了《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益师政〔2025〕37号)(见附件7),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转出和转入的条件、程序、考核方式等。在转专业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名额。转出名额:各专业(专业类)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转入名额: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
学生只可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志愿。
请各学院按照转专业指标,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即将毕业;
(二)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
(三)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必修课程不合格;
(四)校级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做退学处理;
(六)招生时确定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七)单招学生;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九)非国控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国控专业;
(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三、时间安排
1.12月15日前,各学院制订本学院2025-2026-2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12月22日前,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3.12月27日前,各学院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科研处复审,教务科研处需当天完成复审,复审完毕后转发各二级学院。
4.2026年1月10日前,各学院报送拟接收学生的《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并于交到益师楼401室陈向东老师处。(流程: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完成转出审批,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科研处复审;教务科研处复审完毕后转发给转入的二级学院。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式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见附件4),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科研处)。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转专业工作,教务科研处将会及时告知各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1.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
2.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
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5.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补修
计划表
6.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已转专业成功后续流程表
7.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科研处
2025年12月2日
附件2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籍号 | | 联系电话 | |
原所属学院 | | 原专业班级 | |
申请转入学院 | | 申请转入专业 | |
申 请 转专业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 见 | 请辅导员核实该生转专业家长是否知晓,然后再签字。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学院意 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院意 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6、审批意见 |
招生就业处处 | 学生工作处 | 教务科研处 |
生源类型 | | 是否违纪 | | 学籍审核 | |
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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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请表各部门审批完后,复印五份交相关部门(转出系部、转入系部、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作为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依据。
附件3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经办人签字: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转出专业 | 申请转入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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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转入学院名称(公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转出专业 | 转入专业 | 考核 成绩 | 面试成绩 | 其他 | 备注 |
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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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及补修计划表
转入学院(盖章):
姓名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现专业/年级 | |
原学院 | | 原专业/年级 | |
一、转入前已修合格但转入后班级目前尚未开出,申请免修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上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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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前未开设但转入后的班级已开设,学院认定需要补修的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上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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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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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转专业后一个星期内办理。一式2份;原件学生留底。1份交学院。提供材料:转专业前完整成绩表。2. 可免修课程是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经转入学院审核,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以转换的,这些经确认后应由转入学院确认;补修课程是指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修读但在原专业未能修读的。
附件6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已转专业成功后续流程表
姓名 | | 性别 | | 入学年月 | | 学号 | |
原学院 | | 原在读 班级 | | 身份证号 | |
已转入学院 | | 已转入班级 | | 联系电话 | |
原班级 辅导员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班级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所 在 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接 收 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意见 (益师楼218) | 寝室安排 一类 £ 二类 £ 档案、组织关系交接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处意见 (益师楼419) | 教材发放 £ 成绩认定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益师楼203) | 学费缴退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籍 处理 结果 (益师楼401) | 教务系统变更 £ 学籍变更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此表一式五份:原件存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所在学院、接收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各存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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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办学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转出转入双向控制、转入专业择优录取,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转入专业人数根据该专业教学资源承载能力予以数量控制,转专业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学生人数的15%以内。
第三条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教务科研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牵头,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解释转专业政策,组织各学院开展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各学院拟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公示转专业结果等。
(二)各学院职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各专业转入控制数;制定本学院可转入专业考核、面试要求;加强学生转专业指导、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查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提出拟转出、转出学生名单等。
(三)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职责: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审核,协调转入转出学生学院间的教育管理衔接;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对学生的招生录取形式进行审核。
(四)纪检监察室职责: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学生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
(一)确有专长,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三)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记过及以上处分),不得转专业;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单招学生;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第七条 因政策变化,上述情况不能界定的,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有关规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按照通知时间向教务科研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再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教务科研处汇总、审核、审定、公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和考核方案;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见附件2,每人限申请一个专业);
(四)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科研处(见附件3);
(五)教务科研处复核后,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转交转入二级学院;
(六)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实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见附件4),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科研处;
(七)教务科研处审核转入二级学院报送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八)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和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九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学院应主动对接转出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见附件5):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或者以考代修;
4.入学一年后,按照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与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相比较,如果已修课程的相同程度大于90%,可申请不留级,如果已修课程的相同程度小于90%,则必须留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